事项名称:跨省流出人员委托补领居民身份证。
设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》。
申请条件:申请人为长期在外省工作生活,身份证丢失后无暇回巴彦淖尔市补领的巴彦淖尔市旗县区户籍人员。
办理材料:
1.《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证明》;
2. 代理人身份证明。
办理地点:户籍地公安派出所。
办理时间:周一到周日,周六、周日有值班派出所。
联系电话:
临河区户政咨询电话:0478-8960123
五原县户政咨询电话:0478-5213220
磴口县户政咨询电话:0478-4235791
杭锦后旗户政咨询电话:15149868035
乌拉特前旗户政咨询电话:0478-3210493
乌拉特中旗户政咨询电话:0478-5918402
乌拉特后旗户政咨询电话:0478-4662229
办理流程:
1. 申请人在巴彦淖尔网上公安(网址:http://www.bynrga.gov.cn/default.php?mod=c&s=ssb3c1bab)在线填写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申请,上传符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证要求的电子相片;
2. 申请人下载填写《办理居民身份证委托书》,并寄送给在巴彦淖尔市直系亲属,委托其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;
3. 代理人到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递交《办理居民身份证委托书》、《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证明》,交验本人身份证明,并核对签字确认《居民身份证委托办理申请表》;
4. 证件制出后,派出所通知代理人领取证件。
责任部门:各旗县区公安局。
办理时限:代理人到派出所办理之日起30天内,派出所通知代理人领取证件。
收费情况:
对丢失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,证件工本费由受理派出所收取,出具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工本费票据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》第二十条“公民申请领取、换领、补领居民身份证,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。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,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。”
《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[2003]2322号) 规定:“对申领、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,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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